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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發表於 2013-10-15 14:19

各宗教喪葬

一、天主教

天主教稱每年十一月為煉靈月,提醒世人不要忘記故去的人,在世之人也要煉淨純潔的靈魂,在教堂或公墓進行亡者的追思彌撒,對不認識或認識的人、無人祭祀的亡者,都乞求天主憐愛廣被恩澤,天主教雖然沒有「普渡」這個的名詞,但意義與佛教、民間道教的普渡是一樣的。
佛教的普渡觀念源於對長輩的孝道,天主教的普渡觀念則源於天主的博愛,並兼具中國慎終追遠的含意以及教化醒世的深意。天主教的生死觀,是把生與死看待為一種喜悅,認為人生一輩子完成了使命,死亡後才是真正永生生命的開始。天主教相信人死後會接受上帝的審判,有人上天堂,有人下地獄,此種煉獄的觀念,是讓願意悔過而自認為不配升上天堂的亡者,煉淨靈魂純潔的地方。
唱聖歌、獻祭、領聖體、灑聖水,邀請與會者與故去的人悔改,這就是天主教式的普渡,即「亡者追思彌撒」。天主教的禮儀以彌撒為中心,即按規定的儀式依據<新約福音書>中所載基督的命令和行動,象徵性地重演基督在十字架受死,而以己身為祭品獻給天主。因而在天主教看來,彌撒禮儀含有「獻祭」與「犧牲」的意義。

按照規定程序,彌撒基本上、分為預祭、正祭和末祭三個階段,其中正祭是彌撒祭禮的主要部分。在正祭時,首先由主禮者取出無酵麵餅和葡萄酒,並在酒肉滴上幾滴水,象徵耶穌在十字架上被刺穿胸膛而流出的血水;隨即唸「序文經」,至「聖、聖、聖」一句時,由輔祭者打鈴,提醒教徒已彌撒的核心階段,在準備迎接即將降臨祭抬的耶穌。這時主禮者代表耶穌,拿起麵餅,口誦:「這是我的體」,在舉起酒杯,口誦:「這杯裡是我的血。」接著,主禮者唸「天主經」並先吃麵餅和飲葡萄酒,然後為自願領「聖體」而跪到祭抬前面的教徒辦「聖體聖事」。天主教徒相信,經祝聖的酒和餅,其形與質均以神秘地變化為基督的血和肉。 流傳於中國天主教的彌撒,雖然一直保持著傳統拉丁禮儀,但也發展出本國特有的文化,即為已故父母和其他亡靈舉行的彌撒較多,這種彌撒在本國北方稱為「大黑彌撒」,在南方稱為「追思彌撒」。教徒認為通過這種儀式可以使亡故父母的靈魂早日升天。這種觀念與本國佛教、道教中,追見亡靈的儀式特別發達有關。

二、基督教
基督教信仰比東方宗教信仰不忌諱死亡,因為他們相信凡事都有上帝美好的旨意安排,也確信他們日後可以和親人在上帝的處所相見,且永遠同在。因此基督徒家庭的殯葬禮儀不同於一般民俗家庭的大傷腦筋,由於每一位基督徒大都有固定的教會聚會,而且每間教會都有牧師或專職的長老、弟兄可以協助,他們在會友蒙主恩召後都會幫忙安排後續事宜,並協助家屬處理,基督徒在親友彌留期或過世時都會先告知教會裡的牧師,因此基督徒親人的安息就比非基督徒的過世,帶給家庭的負擔相對的少了許多。

依中華民國殯葬教育學會理事基督教溫芳生長老提供的資料顯示,基督徒安息後,不用有引魂的儀式,因為他們相信基督徒死後靈魂回歸到他本來住的地方「天家」,所以家裡不用設置靈堂,如有設置則純為讓親友有個追思的地方而已。一般來說,除特殊情況外,基督徒安息後都會先將遺體移至殯儀館安置好,家屬再與牧師及禮儀公司三方面來商討治喪期間及整個安息禮拜的方式與過程。 基督教殯葬禮儀的入殮、告別(安息)禮拜整個過程約需一小時三十分鐘左右,牧師通常會與家屬商量整個禮拜過程進行的方式。

告別(安息)禮拜內容有敬拜、感恩、追思、安慰、佈道等項。在安排日期方面,十至十四天左右以內為最佳,通常在安息後七天左右舉行家庭追思禮拜,不需要擇日,只選擇大家比較方便來參加的日子即可,因為基督徒相信每天都是上帝所賜的好日子。在禮堂佈置與用品方面,以實際需要、實用為原則,節省不鋪張,不用祭品,不排罐頭山,不掛輓聯,以素雅白色花材為主。週年追思禮拜,則用教會式或家庭式,內容包括追思、安慰、讚美主。

墓園方面,多數都安葬於純基督徒墓園,每年省墓方便,而且因信仰相同,也就不需要看風水選方位、不上香、不燒紙錢、免祭品,全部都以鮮花來追思,整個儀式比較整潔、美觀、莊嚴。

若採土葬,則儀式分為:入殮、告別(安息)禮拜、安葬三階段。告別(安息)禮拜可以在喪宅辦理或移教會辦理均可。若是逝於醫院,則在太平間入殮,再移教堂告別(安息)禮拜、安葬。

火葬則多一道「火化」過程,儀式分為:入殮、告別(安息)禮拜、火化、安葬四階段。也可以先火化再到教會告別(安息)禮拜。

三、佛教
佛教稱死亡為往生,表示原來生命型態的幻滅,另一個生命型態的開始。佛教相信人死後有六道輪迴,投胎後可能是人也可能是動物、昆蟲……等,有可能到西方極樂世界也可能到十八層地獄。同時也認為在亡者斷氣後意識脫離軀體,到轉世投胎前稱為中陰身,此時善惡未判,時間為七日到四十九日,若在四十九天尚未投胎則會淪入鬼道,因此必須「作七」,以助亡者之靈轉生或往生淨土。

由於佛教所追尋的是另一種更高層次的境界,因此稱死亡為「解脫」、「空」,認為死亡是隨業而去,或隨念而去,或隨習氣而去,或未了脫生死仍在三界之內。因此佛教徒基本上對死後的世界充滿光明面,對死亡較不恐懼悲哀。 佛教徒往生時家屬不會圍著拉扯啼哭,他們要替死者誦經念佛,稱為助念,憑藉蓮友念佛之力,來幫助臨終者提起正念,氣氛是溫馨寧靜的。通常八到二十四小時,才可進行入殮儀式。家屬為死者沐浴更衣並為亡者蓋上「往生被」後將遺體移到大廳,頭朝內、腳朝外。

佛教不燒紙錢。在喪葬期間不可鋪張浪費,不可殺生,靈堂的供香與香燭最好不斷,只以鮮花蔬果、素食祭祀死者。燒香時以平常心稱呼亡者,請他與大家一起念佛,等佛菩薩接引才可跟隨而去。家屬的喪服為長袖黑色衣鞋,並以素色佛珠做為「帶孝」,喪禮主持法師或居士帶領大家為死者誦經。

死者家屬在四十九日內,吃素念佛、淨守五戒(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及不食五辛),並持續為亡者誦經、念佛、印經、布施、供養等佛事,替死者做功德,使死者能離苦得樂,往生佛國淨土。

佛教喪葬儀軌包括助念儀軌、入殮儀軌、火葬儀軌、告別式儀軌、引魂儀軌、安靈儀軌,都是採用法師念經方式,可謂簡單隆重而不吵雜。

佛教的喪葬一般採用火葬和土葬,不過現今台灣的佛教較宣導以火葬將骨灰存放在寺院靈骨塔中,讓往生者可以聽寺院誦佛法。

四、伊斯蘭教
伊斯蘭教的喪葬方式通常以土葬,而不使用火葬。因為回教徒(穆士林)認為火是一種刑罰,人在世的時候就不願意被火燒,何況是死者,只有造物主才可以用火去懲罰。

伊斯蘭教有所謂的【歸真】,就是將生命歸回真主阿拉。在教徒往生後,家屬會將死者身上的東西全都取下,將遺體頭朝北、腳朝南、臉朝西擺好,以白布覆蓋全身親友要為死者念祈禱文:「吾人屬於真主,最後也回歸於真主那裡。」並為死者反覆的祈禱。即送到清真寺,之後葬禮事宜就交由清真寺來處理。由教長帶領親人為死者洗禮,屍體必須用溫水洗淨,將全身從頭到腳,用水清洗三次才行,之後才送往墓地。

回教徒的墓穴也是為南北方向,頭部朝北,腳部朝南,面則朝向天房即西方,所有回教徒的墓都是同一方向。

伊斯蘭教的喪禮是以最迅速、節約、衛生為原則,力求亡者入土為安,生者的精神負擔減輕,而且施行「財施」,即將遺產三分之一用以濟貧,有餘先還欠賬,周濟慈善事業,贈與則不可贈與有繼承權的親屬;剩餘的三分之二依法分配給親屬。可以說是薄殮、速葬、救濟的好風俗。

五、道教
道教是我國傳統宗教,所以道教儀式在台灣各地對於民俗的影響極大,尤其是喪葬儀式方面的影響遠超過其他宗教信仰。

道教崇拜的拜神、拜祖、拜天公三者都是道教的特色,是其他宗教所未有的。而且道教是黃老之學,亦即諸子百家所好而成的宗教,與中華文化共存,產生民俗禮儀與宗教禮儀相混而不可分離的思想,這也是其他宗教所未有的現象。 道教思想中認為道是宇宙本體,而人是由精氣神所組成,而人又有魂魄的存在,魂屬陽性、魄屬陰命。又認為人有三魂七魄,生前魂魄集於一生,死後各自離散。所謂三魂七魄,三魂是指胎光、爽靈、幽精。相傳胎光能使人延壽,爽靈則害人多災,而幽精使人喪命。七魄是指尸狗、伏矢、雀陰、吞賊、非毒、除穢與臭肺。三魂與七魄在人體內和諧並存時,則人身體健康。反之,魂魄離散無法聚合時,久之人必喪命。道家仙法強調養生成仙,透過消極的遵經守戒與積極的神形修煉來累積功德,以超越有形的肉體限制為目標,來完成羽化成仙的最終境界。

關於人死後世界的想法,道教有別於佛教的西方極樂世界,認為所謂天界指諸仙修煉得到昇天之處,一般販夫走卒死後多半魂魄盡散,成為漂浮無依的孤魂而沉淪冥界,必須藉由道教齋法,仰仗仙聖的力量才能昇轉天界。

道教的行儀以三跪九叩為最敬禮;香以三柱代表天地人;在道教葬儀中大致分為四類,一為臨終處理,即沐浴、更衣、遮神、拼廳、舉哀、門制、置腳尾物、燒腳尾錢、持念往生咒;二為入殮,應置靈堂及供品;三為拜飯;四為作忌,亦即頭七至七七,以及百日、對年、三年。

上述儀式中道士均扮演中介者的角色,藉著齋法的執行,乞求道家諸仙拔度亡靈,亡靈透過一系列的沐浴、解結、水火煉度、過橋等儀式過程使亡靈能夠在歷經生命的善惡與世俗的沉淪後,透過聽經聞法來懺悔解罪,消除累世種種罪業,回到生命的初始狀態已進入仙界。

一般人認為市面上路邊所看到的吹吹打打喪儀就是道教喪儀,其實是不對的,道教禮儀因門派的不同的確非常繁複,但是一般所見者為「民間習俗」喪儀,是葬儀社各自搞出來的,並非道教喪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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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觀全世界各民族的喪葬形式,可以發現方式極多,其區別之一在於對死者遺體處理方式及所佔空間位置的不同,分別有土葬、火葬、水葬、天葬以及它們的變異形式,如懸葬、洞穴葬、先火後土葬、先土後火葬、復合葬等等。而埋葬死者的一定形式與當時當地一定的自然環境、生產方式、生活習慣、宗教信仰、意識形態等有密切的相關。因此只要其中某幾項因素發生變化,喪葬形式就會發生相應變化。可見任何殯葬儀式難以改革的言論都屬似是而非。本論文認為橫向了解全球各民族不同的喪葬儀式以及不同宗教不同喪禮,縱向了解自古以來各朝代不同的喪禮,就不會殯葬改革不易的錯誤觀點。


一、土葬
土葬是我國古代通常的喪葬儀式,不僅僅是漢族以土葬為主要代表,古代匈奴、突厥、回紇、苗族等少數民族,均以此為主要葬式。方法是用棺木盛屍,挖葬穴,深埋土中,以土丘為標記。中國的傳統文化觀念歷來強調「入土為安」,把死後的世界稱作「九泉之下」,稱故世之人為「命歸黃泉」。以中原地區漢民族而論,人民世代以農業為主,視土地為生命之本,是漢民族根深蒂固的觀念。因此,人死後埋葬於土中,是使死者靈魂得以安息的最好所在,然而,由於死者身份各不相同,土葬又有不同級別不同規格的葬式。如我國以往許多朝代的帝王,往往在生前就傾其國力,驅使大量民工,為其營造陵寢。現存於世的始皇陵、北京十三陵、河北東陵、西安昭陵、瀋陽北陵等,都是歷史的明證。皇帝以下的各級官吏,身後的土葬規格,則依官品比降。官位越高,佔地越廣、墳也越高。可見土葬在我國歷代,是階級與階層差異的社會標識。從埋葬人數的多寡現象分析,與社會形態的不同與進步有關。此外,土葬的方式也因各民族的文化習俗不同而有異。漢民族在「入土為安」的觀念支配下,視掘墳、移屍為對死者的不敬或褻瀆;有的甚至為捍衛祖墳而與人爭鬥,直至傾家盪產、付出性命、苗族中卻有對死者採取多次「復葬」的方法,即一次土葬後,待棺木朽爛後再備新棺,裝骨復葬,俗稱「翻屍」,直到屍骨全部化土為止。瑤族中也有三年內舉行復葬的習俗。此外,壯族、甘南藏族、佘族等少數民族均有類似葬俗。


二、火葬
火葬在我國,先行於少數民族中。《墨子.節葬》載:「秦之西有儀渠之國,其親戚死,聚薪柴以焚之。」《馬可波羅游記》中亦有對京、冀、晉、江、浙、巴蜀等地區「人死焚其屍」風俗的記載。這與漢代以後,佛法東移,印度僧侶盛行火葬習俗也隨之傳來有關。唐、宋民間已有不少人奉行,尤其是中原地區,在宋代時火葬習俗幾成民風,以致宋太祖建隆三年(九六二年)曾下詔嚴禁(見《東京事略.太祖紀》)。當然,火葬的禁與行,在當時是有爭論的,《宋史.禮志》》載:有人上書建議禁止火葬;提倡收屍葬於荒閒之地;但是在紹興二十八年,有的開明官吏提出反駁,認為「從來率以火化為便,相習成風,勢難遽革」,主張貧民及客旅「若有死亡,姑從其便。」當時的佛教僧侶,更是多取火葬處理後事。然而,深受正統儒家說教影響的漢民族,從來視火葬為異端。漢代以前,朝野官民之間均將焚屍作為最大恥辱和最嚴厲的刑罪之一。王莽亦將焚燒屍體作為刑律,並作出焚燒陳良等人之舉。事實上,不僅僅是佛教地區才盛行火葬,也不光是佛法東移的緣故,它的出現和盛行與漢民族內部的生活方式、生活條件、宗教信仰,以及倫理價值的整體變動密切相關。盡管中國歷代政府對火葬仍然視之為喪倫滅理的行為而加以嚴禁,但在民間,由於經濟、方便、衛生等原因,儒家所謂的「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的古訓,就變得不那麼具有約束力了,更何況較少受到儒學影響的許多少數民族,如拉祜族、藏族、土族、納西族、裕固族、鄂倫春族、羌族等,均有相沿至今的火化習俗。


三、水葬
水葬在我國尚不多見。是我國古代存在於南方一些少數民族(主要為康藏)的喪葬形式。葬式一般為:先由喇嘛誦經,然後將死者屍體投入水中,任其沉浮漂流。奉行這種葬式的民族,一般都生活在深谷大河之畔,他們通常以水為生,並視江河為自己生命的起點與歸宿,並往往傳有與水神有關的古老傳說。在一些島嶼國家,也有類似的做法,因其生養於大海之畔,故對大海懷有崇拜心理,人死之後,將其屍體拋入海中,名曰海葬。我國有些鄰海省份,也有將棺木置於海灘,利用潮水海葬的習俗。水葬葬式盡管比較方便,但易污染水源,有些盜殺案也往往投屍入河,不易分辨,因此各代均力求革除此俗,所以水葬之法己逐漸廢棄不用。但有些民族則有水葬的變異葬俗,如水族生者為使過世成人的亡靈能順利地返回祖居故地,有些地方就編折小紙船,用菜油抹浸(防水)處理後,將亡者的一點布筋或靈牌及幾粒大米置於船內,帶到溪邊焚燒,任其隨波漂流。水族係我國南方古代越人的後裔,傳說其祖先曾溯流而上,過江來到現今住地,放紙船則是水族紀念遷徒、魂歸故裡的遺俗。


四、天葬
又稱露天葬、馬葬、風葬等。我國少數民族中較為流行此種葬法。純粹的天葬形式,以藏族的天葬葬式最具代表性,天葬本身也是藏族葬俗中最為普遍的一種葬式。藏語天葬為「杜垂傑哇」,意味「送屍到葬場」,又稱「恰多」,意為「餵鷲鷹」。「恰」是一種專門食屍的禿鷲,藏語叫「恰桂」,所以,天葬實則上是鳥葬。葬式的全過程為:人死後,用亡人自己的腰帶等和衣綑綁,置於空屋或帳房角落,用布或衣物遮蓋,點燃一盞酥油燈,以示祭奠,延請喇嘛誦經,擇定送葬日期,一般在死後的第三天。送葬時,將死者用牛馱至固定的天葬場地。司葬者先煨桑供神,禿鷲一見煙火,立即雲集而來,聚候於附近山巒等處。司葬者隨即剝去屍體衣服,然後按一定程序肢解屍體,繼而吹起海螺或仰天長嘯,禿鷲聞聲而至,將屍體食盡,然後飛去。出殯前,親友、鄉鄰都採參加送葬儀式,以示悼念。所有參加送葬的人,都由亡者家人分發一根穿有白線的針,以示互相之間有針線之誼,又表示施捨雖有多寡之別,而為來世積陰德,將來必有善報之意。天葬時,婦女不能參加葬儀,在家中料理內務,天葬結束,司葬人回來先以水洗臉,再用奶洗手,意在不把污穢帶回家來。天葬之俗始於何時,難以查考,但從其出現時間較晚,推斷似與佛教傳入西藏有關。佛教盛行西藏後,墓(土)葬便不再是唯一的葬式,佛教提倡把個人的一切,包括自己的肉體施捨給眾生,謂之「樂施」。於是天葬、水葬就應運而生了。


五、複合葬
採用多次重複葬埋死者的做法。《北史.高車傳》載:「死亡葬送,掘地作坎,坐屍於中,張臂引弓,佩刀挾鞘,無異於生,而露坎不掩。」這是一種天葬與土葬相結合的葬式。《北史.林邑傳》載:「王死七日而葬,有官者三日,庶人一日,皆以函盛屍,鼓舞異從,輿至水次,積薪焚之,收其餘骨,王則收金甕中,沉之於海;有官者以銅甕,沉之海口;庶人以瓦,送之於江。」這是先火葬後水葬的複合類型。裕固族的亞拉格家和賀郎格家等部落,當人死後,先將死者的屍體、衣服和生前所用之物抬到火化場一起火化,二三天後,親屬將全部骨灰倒入白布或紅布袋的,連同其他金、銀首飾、雜物一起,挖坑埋葬。這是先火葬後土葬的複合類型。西藏墨脫地區門巴族將死者先埋葬一年,然後掘出火化,這是先土葬後火葬的複合類型。凡有火葬習俗的民族或地區,往往採用先天葬後火葬,先土葬後火葬,或先火葬後土葬的複合葬式。


六、其他葬式
塔葬。佛教中地位較高的僧侶,死後往往實行塔葬,先用特制香料塗抹遺體,裹以金箔,存於甕中,置於金塔或銀塔內,供人祭奉,俗稱「肉身喇嘛」,西藏大活佛達賴或班禪死後,均採用此種葬法。

裸葬。高山族的一種葬俗,人死後,脫去衣服,裹以鹿皮,由親屬四人抬至山頂,打開鹿皮,使死者躺臥其上,再將其生前所穿衣服蓋在身上,俗以為,這樣可以使無形的靈魂離開肉體還潔而去。

空葬。鄂爾多斯蒙古族的葬俗,空葬時先在墓地挖一大坑,再將座棺懸吊其內,然後在上面搭以木椽,用沙蒿覆蓋,這種宗教葬式現較為罕見。

野葬。蒙古族的葬俗,常見於西部牧區,人死後將其屍放在木輪車上拉著跑,一直到掉下來為止,然後將屍體置於荒野,讓狼、鷹吃掉,俗以為這樣可以使死者的靈魂升入天堂,七天後如屍體仍在,就要延請喇嘛念經,祈禱消災,解放後,此種習俗己不多見。

以上諸種喪葬形式,係我國各民族古時曾有過,其中一些具體葬式至今尚存的不同習俗,從我國的基本地理環境、各民族的經濟、文化生活背景等社會因素出發,而有所不同,種類繁多,實可當做殯葬改革研究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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