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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發表於 2013-10-11 16:11

灵魂(Soul, Anima)

灵魂(Soul, Anima)
    在《旧约》和《新约》内,平常用以指「灵魂」的字凡三:一是「nephesh」(依57:16作:「neshamah」),与此字相当的希腊字是「psyche」,拉丁字是「anima」;二是「ruah」,与此字相当的希腊字是「pneuma」,拉丁字是「spiritus」;三是「leb」与此字相当的希腊字是「kardia」拉丁字是「cor」或「animus」。这三字在这三种文字内的原意,甚为复杂,三字的意义,固然有许多相同之处,但习惯上应用起来,仍有许多不相同的地方,因而不能视为纯粹的同义字。今就《旧约》和《新约》对这三字所有相关的含义,简略概述如后。

    一、在《旧约》中:

    1.        最初此字之意,似乎是指咽喉、气管(依5:14;哈2:5),由此转借引伸,而有了气息、呼吸,以及凡使物体成为生物的事物;再加以引伸而有了生活力或生命因素的意义。由此可见,此字的本意最初并不是指一事物,而是指一种状态或过程,因而意义繁多,能指生命、生物、生气和生命的原因。

    2.        此字指一切生活的受造物,如虫、鱼、鸟、兽(创1:24;2:7,19;9:15,16);但不指植物,因为植物没有生气和血。血是生命的象征和寄托(肋17:11;申12:23)。此外,泛指人或指某人,与代名词连用,也指人本身(创12:5;27:4;出1:5;肋5:1-4;咏4:2)。

    3.        此字指人的生活成分;不但指人的心灵和肉身,而且也指人的生活情绪和感觉,如说「灵魂」受到不洁之物的沾染(则4:14;原文作:「我的灵魂从来…」),感到舒畅、憔悴(户11:6;耶31:25;咏19:8;94:19),渴慕、追求(申4:29;咏42:2,3;63:2),饥饿、饱饫(耶31:14-25;哀1:19),憎嫌、爱好(创34:3;户21:5;约10:1;歌1:7)情愿、拒绝(创49:6;约7:15),虔诚、希望(咏25:1,2;33:20,21),欢乐、悲伤(咏35:9;42:6;86:4;约30:25)。

    4.        此字指人的性命或生命(列上19:4),如「灵魂」全操在天主手中(约12:10;则18:4),收回「灵魂」,为「灵魂」担忧(苏9:24;则32:10),救得「灵魂」(创16:17,18),图谋「灵魂」,冒「灵魂」的危险(民5:18;咏56:7;57:7),铲除「灵魂」(创17:14),「灵魂」死亡(民16:30),都是指性命或生命而言,故译文多译作性命或生命。

    5.        字有时亦指「心」,与「心」互用,凡「心」所能有的作为,都可归之于「灵魂」。如喜怒哀乐归之于「灵魂」(撒上1:15,16;约33:20;咏94:10),贪求企图亦归之于「灵魂」(歌3:1-4;咏78:18;84:3),因为在《旧约》内,以心指整个人和生命,以「心」为一切内在作为的中枢。

    6.        但这所谓的「灵魂」,是直接由天主而来,是天主赋与人身的生命(创2:7;依57:16;耶38:16),所以,这为人生命的「灵魂」与天主脱离不了关系,也与它赋与的人身脱离不了关系。它是赖天主而生活(咏33:21,20;依38:19),向往渴慕天主(咏42:2,3),如大旱之望云霓(咏63:2),有天主在前就不胜欢愉(依61:10;咏35:9),没有天主在旁就不胜悲伤(哀3:17,18;咏62:2,6;77:2,3)。为此,它尽其所能爱慕、事奉、赞美天主(申4:29;6:5;10:12;咏146:1,2)。像这样的思想和观念,在《圣咏集》内较其他经典更为普遍。

    这「灵魂」注入在人身内,使人成为有灵的生物,为人身生命的因素;有它存在人体内,人就是活的,有生活的表现(创2:7)。但希伯来人并不以人为肉身和灵魂的合体,至少最初是如此。他们以「肉身」、「灵魂」和「心」混指整个人,所以人死后,仍称之为「灵魂」(肋19:28;21:11;户6:6;9:6)。并不以「灵魂」为不死不灭的神体,以它是存在气息和血内(肋17:10-14;申12:23-27;咏9:13;72:14;参见创9:4-7;约6:18)。

    凡是生物都有气息,而且这气息都是由天主而来,因为天主是生命之源(创1:2;咏104:29,30;训3:19-21)。人有的气息和肉体,究与其他生物所有的不同(创1:27,28;2:7;约12:10)。依《旧约》思想,在人身内,有所谓的「灵魂」(nephesh),有所谓的「神魂」(ruah)(创6:17;7:22;约34:14,15;训12:7),二者虽同为生气或气息,但意义究不完全相同,各有自己特殊的含义:「灵魂」可视为生命的要素,「神魂」却是生命的根源。「神魂」总不死;人死后「神魂复归上主」(训12:7);但「灵魂」却能死,且能置之于死地(户23:10;民16:30;则13:19)。

    希伯来人始终相信人死后仍然存在,谓人死是复归老家,「与自己的先人」相团聚(创25:8;35:29;民2:10;编下34:28),相信人死后降入阴府(创37:35;户16:30;依14:15;多3:10)。善人恶人死后同入阴府(户16:33;约24:19;咏49:11-15;依38:10,11),远离世人,不见光明(约7:7-10;10:21;33:22-30),再也没有甚么作为(依38:18;训9:10;咏6:6)。对于人死后,人的「灵魂」所有的状态,希伯来人没有一个清楚确切的观念(训3:18-21;约14:7-15)。随着启示的进展,对于人死后的事,在晚出的经典内,才有了较清楚的说明,知道人死后,肉身化为灰土,「灵魂」却依然存在,是不死不灭的。这一观念在较晚出的智慧篇内,尤为显着(智2:23;3:1-4;9:15;15:8-11)。人死后,「灵魂」不但不死不灭,而且依照人在世的功过,要受到赏罚(智2:22;5),为此,人不能以现世荣辱苦乐来衡量、预卜身后的荣辱苦乐,不应只注重有死有坏的肉驱,却要,而且另外要注重不死不坏的「灵魂」(智3;4)。由于得知「灵魂」的不死不灭和身后的赏罚,对于「肉身」复活的道理也有了显着的进展(智1:15;3:2-8;参见依26:19;达2:2;咏16:10;加下7:9-12),因为肉身与「灵魂」原是「相依为命」的(智8:19-20;参见创2:7)。

    二、在《新约》内:

    「灵魂」一字的含义和用法,大抵说来,与《旧约》无异,只不过在几点上,意义较为明确而已。《新约》用以来指「灵魂」的字是「psyche」。此字的原意,与希伯来文「nephesh」一字的原意,大抵相同。指生命(玛6:25),指性命(路6:9;若10:11),指气息或生气(宗20:10;默8:9;16:3),指生命的因素(路12:20;罗16:4;斐2:30),指生活的情绪(谷14:34;若12:27;宗14:2),指心意心灵(玛11:29;路2:35;弗6:6,7;斐1:27;哥3:23),指人,任何人或大众(宗2:41-43;罗2:9;伯前3:20),指自己本人(路14:26;若12:25;格后1:23)等。按希腊文此字虽有喉咙之意,但《新约》内从未以此字来指喉咙。

    《新约》对于人生身后的事,有了更进一步的启示,虽然人对于身后尚不能说已彻底明瞭,但至少已不如《旧约》中人不得要领,明知人死后,肉身虽腐烂,化为灰土,但灵魂却仍然存在(玛10:28;27:50;路16:29-31;23:42,43),将依照生前的功过接受赏罚(玛16:25-27;25:31-46)。「灵魂」在末日要与肉身再相结合而复活,成了《新约》信仰的基本道理(格前15)。由此可见,《新约》亦如《旧约》,以「灵魂」指整个人而言,从不以「灵魂」能单独存在。「灵魂」始终是属于一人的,人一存在,就有他的「灵魂」和「肉身」;人一死,他的「灵魂」脱离「肉身」而存在,但仍是某人的「灵魂」,「肉身」终于要复活,与「灵魂」再结合;所以人虽死,而仍要复活,永远存在。这一点《新约》是说得再清楚没有了(玛18:7-9;25:46;若5:24-29;得5:23;格前15:12-19,52-58;希10:36-39;伯前1:3-9)。

    《新约》不但对于人身后的生活,而且对于人现世的生活,也有了更进一步的启示。人在《新约》启示下,更清楚知道了人的肉身与灵魂在现世彼此间的关系。以往以为痛苦和羞耻的事,现在不但不以为痛苦或羞辱,反而以为是福乐和光荣(玛5:11;斐1:29;3:7-11;得后1:4,5)。人在世该怕的不是肉身的痛苦和死亡,而是灵魂的痛苦和死亡(玛10:28;雅5:19,20;默2:10;20:6,14;21:8);该贪求的不是世界的福乐,而是灵魂的得救(谷8:36,37);该耻的不是受凌辱,而是耻自己不知救灵魂(谷8:38;路9:26;12:8,9)。灵魂既如此可贵,人就应不怕牺牲自己的一切和性命来救自己(玛16:24-26)和别人的灵魂(格后12:15;罗9:3;迦4:19;得前2:8),其中的原因,就因为人是基督,活天主子,以自己性命(原文作「灵魂」)换来的(玛20:28;谷10:45),人由于基督,在圣神内已有了永生(格前15:45)。暂生如与永生相比,实有有限与无限之别,牺牲短暂的今生为获得永无穷尽的来生,又有甚么不值得(罗8:18;格后4:17)。

    人因为在圣神内有了永生,所以人的生命在世就已富有神性(弗1:13,14;4:30;格后1:21,22;罗5:5)。《新约》为表示灵魂具有这种超性生活的状态,常称人的灵魂为「神」或「神魂」(pneuma格前2:10-16),尤以圣若望和圣保禄喜用这字来指称在圣神内生活的灵魂(若3:5,6;4:23,24;6:63;14:17;罗8:10,16;格前3:1;7:34;弗4:23)。为此,圣保禄将人分为三种:属肉的人(罗7:14;格前3:1-3),属灵的人(格前2:14)和属神的人(格前2:13,15;14:37):属肉的人是指随从肉欲生活判断的人;属灵的人是指随从灵性生活判断的人;属神的人是指随从圣神生活判断的人(罗8:3-9);属肉和属灵的人是属于地上的人,属神的人是属于天上的人(格前15:47-49)。血肉不能承受天主的国(格前15:50),属灵的人也不能明瞭天主的事(格前2:14;参见玛16:23;雅3:15),只有抑制情欲(迦5:24;罗6:6;8:12,13;伯前2:11),随从圣神引导,具有基督精神的属神的人(罗8:9,14,15;迦5:25;哥3:2-10),才是天主的子女,明瞭天上的事:生时与主同生同死(罗6:3-13),死后与主同在(格后5:1-10;斐8:23),期后主再来,使自己卑贱的身体,相似他光荣的身体,由死者中复活,进入永生,终于获得自身彻底的救赎(罗8:11,23;斐3:10,11,20,21;格前15:42-44)。天主是忠信的,只要人信赖天主,天主圣父必圣化保存他,使他在主耶稣基督再来临时,「神灵」、「灵魂」和「肉身」全无瑕疵,堪赴羔羊的婚筵(得前5:23,24;格前1:4-9;默19:9)。

    由以上所述,得知在《圣经》内,不论是《旧约》或《新约》,「灵魂」一字的含义,甚为复杂,不能按字直译,尤以中文为然,只有依照上下文义,就其含义翻译,故在译文中多次不见「灵魂」一字。这一点,《圣经》译本读者不可不注意。

    见人、心、肉身、血、生命、死亡、复活、恩宠。

sun 發表於 2013-10-11 16:14

拯救靈魂


常聽到教會中人說“拯救靈魂”。不知道這話的確切定義是甚麼—是否人死後靈魂還可得救?是否與“為死人受洗”的教義有關(哥林多前書15:29)?

  許多人會詫異,聖經並沒有說“拯救靈魂”這回事,華人教會起初也沒有,只說“傳道救人”。
  “救靈魂”的說法,有兩個可能來源:一是借用佛教“超度亡靈”的說法;一是“SOS”的翻譯,以至以訛傳訛。
  1912年四月十四日,當時最豪華的客輪“鐵達尼號”(Titanic),在北大西洋的處女航中,觸及冰山,即將沉沒。船長用電報發出新近協議的國際求救信號“SOS—Save Our Souls”。(中譯“拯救我們的靈魂”。顯然的,在此不應直譯,或可譯為“救命!”)當那號稱不可能沉沒的巨船沉下冰冷的海洋,有1,517人喪命,其中包括約685名船員。
  希伯來文Nephesh和希臘文Psyche,都是“氣”的意思。首見於創世記第二章7節:“耶和華神…將生氣吹在他〔亞當〕鼻孔裏,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中文有人譯作“活魂”。
   Nephesh可譯為“靈魂”,但不盡然。
  最為人普遍喜愛的詩篇中,“祂使我的靈魂甦醒。”(詩篇23:3)是說人“死在罪惡過犯當中”,蒙主拯救得新生命。
  實際上,這同一個字,也譯為“生命”。“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裏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利未記17:11)
  這字也可以代表整個人。猶大人想害死耶利米時,有幾位長老起來仗義說話,勸阻那些反對的人說:“若治死這人〔神的先知〕,我們就作了大惡,自害己命。”(耶利米書26:19)
  有時這字是指人的肉體說的。如:“祂使心裏渴慕的人得以知足;使心裏飢餓的人得飽美物。”(詩篇107:9)這裏的“心”,原文是“靈魂”,英文為“hungry soul”,現在我們還如此說飢餓的人。其實,說的是外在的身體。
  這樣看來,Nephesh並不能統譯“靈魂”。同字同譯,固然是對的,但不是沒有錯的律則,膠柱鼓瑟,反足以害意。
  “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雅各書2:26)
  死亡的狀況是靈魂離開身體。雅各的愛妻拉結,生便雅憫的時候,難產而死:“靈魂”要走的時候,還給孩子起名。(創世記35:18)這裏說明靈魂離開身體,構成死亡。而給孩子起名,表明還有死後的盼望。
  “那些為死人受洗的”(哥林多前書15:29),是甚麼意思呢?
  那句話,聖經中只有在此處出現,使徒未加說明,難以確定其意義。有人以為在當時的哥林多,有人代替已經離世的親人受洗,或是希望可以這樣作,表明相信有來生,並以為可以除去罪愆,說是與天主教“煉獄”的觀念類似,也不是太遠。保羅並不表示同意這樣作。也有人以為那是說有些現在已死的人,當初受洗歸於主的名,冒了受迫害的危險,是因為相信耶穌基督已經從死裏復活,所以才有盼望。不論如何解釋,使徒保羅這樣引證,為一般同意有復活的證明。
  不過,可以確定的是,一旦靈魂與身體分開,就是人死了以後,就再沒有得救的可能。這是我們必須知道的。傳道救人,是拯救靈魂與身體合在一起的時候。福音書中記載主基督所行所教導的,說明祂關心人需要的方式,是顧靈魂和身體:神“以聖靈和能力,膏拿撒勒人耶穌…祂周流四方,行善事,醫好凡被魔鬼壓制的人。”(使徒行傳10:38)祂不僅發表好的教導理論,也以五餅二魚,變化供應在曠野的眾人,免得他們飢餓昏倒。復活以後,雖然主自己不需要飲食充飢渴,還是在提比哩亞的海邊,親自動手為門徒預備早餐。可見主教導門徒禱告:“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祂也實在賜給他們。
  上中古時期開始,教會流行二元論,以為身體的價值,低於永恆的靈魂。但治病,濟貧,醫院等慈惠事工,還是由教會發起的。只是當十九世紀,自由派與基要派之爭的時候,基要派詆斥社會福音,也連帶排斥社會關懷的行動;加以敬虔主義的流行,教會認為“拯救靈魂”才是正事,不沾世務,才是清高。至於全人福音,就少有提及了。
  其實,看聖經記載,耶穌基督道成肉身,就證明神並不輕看肉身的價值。主耶穌的事工,使徒們的事工,都沒有二元論的痕跡。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福音派興起,教會才知道,社會關懷並不是壞事,與社會福音不同,更不必須有社會主義的嫌疑,也就不再有人主張絕對的二分了。但“救靈魂”的口號,還是保存下來,作為歷史的見證。(文中旴

sun 發表於 2013-10-11 16:20

肉身复活

肉身复活
ròushēn fùhuó
RESURRECTION OF THE BODY
参阅: 90末世论 447基督复活 153死人复活
(一)概念说明:肉身复活resurrection of the body,狭义而言,是指人死后,其身体部份的复活;而血肉的复活、死人的复活则指出整个人复活的事实。为此,肉身复活是神学性的概念,具有二元论(参 5)的思想,在此思想影响下则认为肉身复活必在末日时刻,那时人要恢复内在的统一。主耶稣基督的母亲玛利亚的复活却是一个例外,教宗碧岳十二世(Pius XII, 1939-1958)在1950年11月1日宣布:「无玷卒世童贞玛利亚、天主的母亲,一结束了尘世生活,她的肉身与灵魂便一同被提升到天国的荣耀里去」(DS 3903)。

(二)肉身复活的思想自古已有,其来源有二:一方面是民间很普遍流传的二元论;另一方面则有哲学宗教的背景。有一种形上学把人整体性的最后存有分成二方面,即善(精神)与恶(物质)。由于人在日常生活中不断的经验到,人死后其遗体的埋葬,这经验使人肯定所安葬的是人的一部份,也使人感受到人即是由二个部份所组成。

(三)现今释经学在研究圣经中,找不到任何有关狭义的肉身复活概念的经文,这是因为圣经乃是在旧约闪族以及新约初期教会的整体思想背景中所写成的,因而没有二元论的思想掺杂其中。有时圣经中好似提到肉身复活的狭义意思,但严格分析其上下文时,即可看出这种二元论的思想并非圣经所要表达的内容。

(四)基督宗教在日渐希腊、罗马化中,发挥了肉身复活的思想,以后竟成了要理讲授中理所当然的论点。但基督宗教却不接受肉身是可恶的物质等主张,如幻象论(参 86)、诺斯底派(参 673)、摩尼教(参 656)、瓦勒度派(十二世纪) (参 96)、纯洁派(中古世纪)等论点。古代教会的信经中也没有这种二元论的思想,如《尼西亚信经》、《宗徒信经》(参 262)等。

(五)教会训导权虽然长期在肉身复活的思想模式中,但却从不以此思想当作定断信理的内容(DS 72, 76, 540, 684, 801, 1000-1002)。教宗保禄六世(Paul VI, 1963-1978)在1968年所颁布的《天主子民》信经再用此说法。

(六)神学研究中,神学家特别重视生前和死后肉身是否具一致性的问题:1)古代较强调物的一致性,即生前和死后复活的身体完全一致。2)中古时期,在神哲学的分析中,则较注意型(参 294)的一致性,即将肉身复活放在人的精神自我面,特别是杜兰杜(Durandus de Porciano, 约1275-1334)的论点。3)现今在自然科学的研究中,人们日渐明白人的内在(包括肉身面及精神面)时时都在变化,这种发现也使人了解,人的一致性并不只靠肉身或精神,而是人经过天主创造性临在的恩惠才得以维持人内在的合一及整体性。

参考书目:

参阅〈153死人复活〉的参考书目。

sun 發表於 2013-10-11 16:21

灵魂不灭

灵魂不灭
línghún búmiè
SOUL, IMMORTALITY OF THE
参阅: 90末世论 157肉身复活 230来生 11人 142有始无终之境 154死亡 97古圣所
(一)概念说明:灵魂不灭immortality of the soul神、哲学上认为灵魂不灭是指人死亡后,其生命继续存在,或是在尚未完成的存在方式中,那具有自我意识的灵魂继续存在于圆满而不灭的情况,即整个人超越一切暂时性的状况而以最圆满的方式分享天主的永恒。无论基督信仰或其他宗教都肯定此事。但是每一种宗教都在其人学(参 438)背景下,以特殊的方式来解释灵魂不灭的事实。有时这种灵魂不灭的信念和其他的人生观颇有冲突,如印度的佛教因其形上学及灵修的内容而主张了自我在死后不继续存在;或是在因果律之下的轮回观(参 649)。

(二)圣经基于闪族和希腊、罗马文化的背景,肯定了灵魂不灭的思想,也提出一些不同的答案:

旧约肯定人是一个整体,整个人可由肉身、精神或宗教等不同层面来探讨,这些不同层面在人内并无区分,因此当人死后,他仍具有整体的状况,只是缺乏生活及生气。在这种信念下,以民期待着死者的复活。旧约晚期受希腊文化的影响,产生了智慧文学的传统,灵魂不灭的概念也由此应运而生(智三1~4;四7~15;箴言十四27;咏四九8,16;十六9~11;七三23~26;加下七9,11,14,22,29;十二43;十四46)。综合而论,灵魂不灭的思想基于人是天主的肖像,是被生活的天主所创造(智二23);灵魂不灭是出自天主的恩惠。

新约也在旧约的背景下期待着死人的复活。新约著作到底受到希腊思想多深的影响?保禄思想是否接近希腊哲学的二元论(也译为二分论)(参 5)?新约中是否也主张「有始无终之境」?这些问题在现今圣经诠释学(参 478)的研究下仍没有一致的答案。但无论如何解释,新约肯定的重点是在期待耶稣基督的来临,并不注意人学上或「有始无终之境」的问题。所以,新约所论的灵魂不灭,是人分享着天主或基督永恒不灭的恩惠(弟前六16)。

(三)基督宗教传统对灵魂不灭的思想探讨的很深,大体而言可分二个阶段:

教父时代,希腊主流哲学在柏拉图(Plato, 427-347)和亚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的领导下,深切的影响了基督徒有关灵魂不灭的思想。传统中认为柏拉图很清楚地主张了二元论的人学,但学者们却以为柏拉图本人并不一定主张二元论,然而其他学者在研究柏拉图思想时却引发了二元论的主张。中国古代也同样分肉身与精神二层面,都是指人在死亡后,精神灵魂就进入适当的生活状况中。亚里斯多德将这二元论加以修正而提出了型质论(参 294),他认为人是个整体,具有形上的层面,也就是不可分的型(精神灵魂)和质(身体),在有机平面上,灵魂与肉身分不开,所以有机生命的灵魂在死亡中也将消灭。按亚氏之说,人死时只有一样不灭,即纯精神(nous),严格而论,这纯精神并非亚氏的型,而是那属神性的、非个人性的最终生存者。早期的教父们,如儒斯定(Justin the Martyr, 约+165)、安提约基的德奥斐洛(Theophilus of Antioch, 约二世纪末)、依雷内(Irenaeus, 约140-202)认为灵魂不灭乃是天主的属性,因而他们不用此说法。此外,基督信仰的福音非常强调圣言降生为人的基本事实,因此初期教会在前几个世纪内,由于身处诺斯底主义(参 673)等相反肉身思想的环境中,特别小心地谈论灵魂不灭的思想。这种情况直到亚历山大的克雷孟(Clement of Alexandria, 约140-217)及奥力振(Origen, 约185-254)时才有所改变。戴尔都良(Q.S.F. Tertullian, 约160-230)首先以系统的方式来说明灵魂不灭是人性受造中的基本属性,他也认为灵魂不灭的原因就在于人的精神单纯而不可分散的特性。至于奥斯定(Augustine, 354-430)因为受到柏拉图思想的影响,对灵魂不灭的问题论述颇多,他的论点也成为教会内普遍的说法。 

中古时期受教父思想的影响,所以没有人怀疑灵魂不灭的主张。多玛斯(Thomas Aquinas, 约1225-1274)的系统神学也尽力发挥了亚里斯多德的型质论,他并承认经过死亡而离开肉身的灵魂,在某状况不可能永久如此存在。由这一点上,多玛斯也推论出肉身复活应是必然发生的事。

(四)教会训导权直到中古时期才假定当时神哲学对灵魂不灭的一般看法。教会文件中也提到人死亡后灵魂与肉身的分离、「有始无终之境」、炼狱、天堂、地狱中有精神的灵魂(DS 823, 902, 1000, 1304~1306, 1440)。

1979年5月17日,教义部发表了一封〈关于末世论的某些问题〉的信件,其中论到灵魂不灭的问题时曾说:「教会肯定在人死之后,有精神的因素继续生存,此精神的因素包括人的自我意识和意志,结果是『人性自我』的存在,但是在个人死亡和肉身复活之间缺乏身体。教会为要表达此精神的因素,就采用了灵魂的名称。灵魂的说法有圣经及传统的背景,教会知道灵魂的概念在圣经中包含不一样的概念,反正教会需要一些说法来支持基督徒们的信仰。」教义部的这篇话主要针对当时一些神学家们所提出的「人在死亡中复活」的说法而予以指正。最近天主教国际神学委员会再次重覆了教义部的说法。

(五)现今神学在探讨灵魂不灭的论题时,应注意四个问题:

应在以下三个立场中找出一个适当而中庸的论点:1), 人死亡后完全被消灭,由天主圣三再重新塑造。2)灵魂在死亡中离开肉身而独立继续存在。3)人在死亡及复活中,虽然尚未完成天堂的圆满境界,但是已决定性的以整体的方式进入复活主的光荣中。

系统神学就在这三个立场中找出了基本范畴,即关系(参 696)的论点:在关系的基本范畴上,人与人、人与宇宙万物以及人与生活的天主之间构成一个多元化的关系界。这个论点反映出人死后完全被消灭的立场之不当,同时,人死后某一部份离开另一部份的说法又太物化(参 245)。由于人在关系性的基本范畴中是一个不可分而多元性的整体,而且,人在死亡后进入复活主的光荣中的说法,并非指这已亡的人在各方面都已完成了。正是因为他和整个历史人类在一起,所以他尚未完成。最后一个人复活后,那时整个的关系界,包括个人及一切的受造物,才真正的完成。

基督神学应如何和东方宗教,如佛教所主张的轮回,进行交谈?

圣经将不灭的属性归于天主,受造物只是分享天主的恩惠。但哲学及系统神学却将此不灭性日渐视为受造物内在的属性,如何将此二者予以整合?

系统神学要如何面对生活中常可见到的现象?亦即日常生活中,人将亡者埋葬时,人体会到埋葬的是亡者的一部份,这种体会极易产生二元论。为答覆这问题,神学提出以下的看法:应将亡者生前与人所埋葬的「人」视为整体,只是这人已真正进入死亡而复活的光辉中,留下的只是他在生前于人间的具体的、肉身的记号。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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