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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發表於 2014-10-3 11:57

一場運動一場傘

一場運動一場傘        

信報財經新聞
C02  |   今日焦點  |   忽然文化  |   By 占飛                  2014-10-03



想不到,一場運動,令傘子成了新的文化符號,有了全新的「意義」。從符號學的角度看,此事一點也不奇怪,任何東西都可以是文化符號。可樂、麥當勞除了是汽水和漢堡包外,也是美國消費文化的符號。那傘子為什麼不可以是代表香港「文明」的文化符號?

今時今日,一提到傘,人們腦海中浮現的是雨傘,皆因今天傘大多用來擋雨。然而,在歐洲,最早的傘大多是太陽傘,即港人說的「沙灘遮」,比一般雨傘大得多,用來遮蔽陽光,西班牙文的傘字parasol,para 是遮擋,sol 是太陽,全字的意思便是陽傘,跟風雨沒有關係。英文umbrella一字源自拉丁文umbra,意思是陰影或蔭,加上法語-elle,意思是「小」。Umbrella就是一個小小的陰影或蔭,遮擋陽光和風雨。

古時,遇上風雨,尋常百姓通常只是穿雨衣,「一蓑煙雨任平生」,皆因傘是貴重的東西,尋常百姓買不起。尋常百姓──尤其是勞動人民──習慣了在烈日下工作,何須撐把傘遮擋太陽?只有貴族王侯才需要太陽傘,尤其是婦女,有侍從、丫環在後為她們打傘,是何等威風的事!有人為自己打傘,變成「高貴」的符號。

有紳士風度的男人,為淑女打傘,便是抬舉她的身份,「使用」的便是貴族時代的符號。可惜,自從女性主義興起,為女性打傘被視為「歧視」女性的符號,電影中或現實裏,愈來愈少看到這樣的鏡頭和風景了。

傘是柔弱的「女性」(femininity)象徵。在古希臘,名劇作家亞里士多芬(Aristophanes)便說傘是女性慣用的物品之一。羅馬時代亦然,只有女性用umbrella,取其小也。維多利亞時代,傘子更是名門淑女外出必攜之物,既可作手杖,又可遮蔭。

雨中獨行

真漢子何懼風雨?何須傘子擋風遮雨?此所以十五二十的少年,多不喜歡帶傘。除非滂沱大雨,否則帶了傘也不用,寧願冒雨而行,如此才夠man也。六七十年代的法國犯罪片中,男主角無論是偵探或大盜,一律穿乾濕褸,無論雨勢多大,都不會打傘。如此才macho 也!

最典型的例子便是型男阿倫狄龍(AlainDelon)。你看過他在電影中打起傘子在雨中獨行嗎?男人帶傘、撐傘,在1750年的英國,還要被人恥笑為「女人型」呢!Brolly 是傘的俚語,還記得英格蘭隊無法打入 2008年歐洲國家盃決賽周時,教練麥奇倫(Steve McClaren)即被取笑為「打傘的窩利」(Wally with the Brolly)。男人拿把大傘擋雨,總給人不是大丈夫、沒有漢子氣的感覺。

曾兩度出任紐約州州長的阿爾史密夫(AlSmith)說過:美國人不愛攜傘,因為他們以為擁有「永遠的陽光」(eternal sunshine),諷刺美國人的天真(naive)、自視高和樂觀。作品BeingThere曾被改編成電影《富貴逼人來》的波蘭裔美國小說家高辛斯奇(Jerzy Kosinski)亦說過:撐開傘四處去,令人不易抬頭看見天空。

愛我的傘

在十九世紀大英帝國如日中天之時,卻出現男人拿「紳士傘」(Gentleman's Umbrella)的風氣,以至今時今日,英國紳士的形象,不能缺少一把傘。這當然是由於英國潮濕多雨,陰晴不定,早上出門陽光普照,午飯時可能大雨滂沱,的確需要一傘傍身。

但「紳士傘」的主要功用還是彰顯身份!1894年,《金銀島》的作者史提芬遜寫了一篇遊戲文章《傘的哲學》(The philosophy of umbrellas )。文中指出:「傘已是公認的社會地位指數」(Theumbrella has become the acknowledgedindex of social position)。何以故?當年一把傘賣26個先令,比手杖貴一倍以上,只有紳士才用得起。何況,當時的紳士跟今天的男人一樣,經常失掉或弄毀傘。沒錢,怎可以經常攜傘出街?

史提芬遜還表示,拿什麼傘,可以看出那人的性格。拿把絲傘的,多是偽君子;輕浮少年,多用格仔紋的傘。他還說有一類傘是「右手拿謊言」(with a lie in their right hand)的「大話精」專用的!國人講「愛屋及烏」,喬哀思(James Joyce)卻說:「愛我,愛我的傘(Love me. Love myumbrella)」,彷彿遙遙呼應史提芬遜。

撰文︰占飛[email]jimfly@hkej.com[/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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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2  |   今日焦點                  201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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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分嘆奈何          





談傘,自然會想到積葵丹美(Jacques Demy)的經典電影Les Parapluies de Cherbourg(1964),直譯是「雪堡雨傘」,港譯《秋水伊人》,秋水語出莊子,伊人語出詩經,今時今日的電影,已很少如此美麗並引經據典的片名了。

《秋水伊人》有好多經典之處,其一是導演的色彩運用,說是後無來者,亦不為過。如果說雷諾亞的《去年在馬倫伯》是電影版的時裝雜誌和攝影雜誌,那《秋水伊人》便是電影版的彩畫。你要看過,才能體會此片之美!YouTube有此片的片段,大家可以去看,但要謹記,那幾分鐘的視頻,只是原作的劣質版本。要真正欣賞此片,應買數碼化的版本。

《秋水伊人》的故事說十六歲的女主角是雨傘店主的女兒,小家碧玉愛上了男主角。他被徵召入伍當兵,並要遠赴前法國殖民地阿爾及爾,鎮壓當地的獨立運動。臨走一晚,他與女主角春風一度。豈料她因而珠胎暗結,等不到他回來,已要下嫁一直愛慕她的珠寶商,並誕下女兒。

唏噓黯然

男主角服役歸來,沒有了愛人的消息,另娶別婦,並誕下兒子。到電影最後一場戲,這對「無緣分只嘆奈何」的癡男怨女六年後再相逢,只能唏噓地黯然而別。

這樣的故事,不會是出色的戲劇,何況《秋水伊人》是齣歌劇,不像荷里活的音樂劇般有歌有白,而是連對白都唱出來,觀眾需要習慣。演女主角的是法國當代大美人嘉芙蓮丹露(Catherine Deneuve),她生於1943年,拍此片時21歲,是她最美麗的年紀。看《秋水伊人》,單是看她,已經值得。在2007年,六十四歲的丹露接受訪問,記者問她拍了近百齣電影,最喜歡哪一齣,她答:「我仍會說是《秋水伊人》!」

電影的動人心處正在於此。十全十美的電影,固然迷人,令影迷一看再看(重看一齣電影的人,遠遠多於再讀一本書)。電影樣樣不好,只要有一全一美,已經足以迷倒眾影迷影癡。《秋水伊人》便是這類電影,你嫌故事老套,不喜歡它的音樂,但可能迷上它色彩繽紛,燦爛奪目;再不然,你只要是丹露迷,也可以愛上《秋水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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